30

2023

-

03

千亿国际(中国风电集团) 贵州瓮安建中风电场100兆瓦风电项目 风力发电机组及隶属设备采购项目 预招标通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浩泰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委托 ,贵州瓮安建中风电场100兆瓦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隶属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73-2340GNOBHWGK0672进行果真预招标 ,现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招标内容在其经营规模内的及格投标人加入本次预招标采购 。

  1. 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 。

 

2. 招标规模: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单机容量

数量

装机

总容量

技术要求

交货

所在

交货时间

贵州瓮安建中风电场100兆瓦风电项目

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相关效劳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100MW

拜见本招标文件下册:技术部分

风电场

指定所在

以排产通知为准

备注:本项目供货规模包括风力发电机组、监控系统、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易耗品及相关技术效劳 。

3. 及格投标人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职位的风电机组制造企业 ,注册资金壹亿元(含)以上;

3.2 具有单机容量2000kW及以上风电机组设备的总装能力;

3.3 单机容量2000kW及以上风电机组设备在中国境内有生产、装置并通过240小时试运行的业绩;

3.4  须取得与所投机型型号一致(轮毂高度不限)、海内具备资质的风电设备认证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证书;

3.5  所投机型首台机组抵达项目现场前 ,须取得与所投机型型号一致(包括轮毂高度一致)、海内具备资质的风电设备认证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型式认证报告以及由电网公司认可机构出具的与投标机型相匹配的高/低电压穿越测试报告、电能质量检测报告及其它种种认可性文件 。投标机型需具有自动有功、无功控制功效 ,且满足GB/T19963-2011《风电场接入技术划定》的相关划定;

3.6 具备完善的质量治理体系、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

4. 各投标人不得再行剖析只投其中的一部分 ,不然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按无效标处理 。本次招标不接受署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 。

5. 通告同时宣布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效劳平台(网址: www.cebpubservice.com)、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址:www.chinatendering.com.cn)、千亿国际(网址:www.cnegroup.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www.chinabidding.com.cn) 。

有兴趣的投标人在购置招标文件前请提交下列资历证明文件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330日至202347日每日9:00-16:00(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 ,报名文件接受电子版 ,发送至zjzb5001@163.com: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切合上述3.3项及格投标人业绩要求的风电机组业绩证明文件;

5)切合上述3.4项要求的相关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签字盖章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花样见附件1) 。

6. 有兴趣的及格投标人可从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

7. 报名及格的投标人购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价格要求:

7.1 招标文件购置时间:通过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

7.2 招标文件购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

7.3 本招标文件售价为3000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 。

7.4 招标机构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 ,如电子版与纸质文件有差别 ,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如果投标人未直接从招标机构处获得招标文件 ,则招标机构差池招标文件及补遗书的完整性卖力 。

8. 其他

8.1 本次贵州瓮安建中风电场100兆瓦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隶属设备采购项目接纳预招标方法开展采购 ,本次预招标及条约生效条件如下:

1)招标标的项目通过政府相关部分的审批;

2)招标标的项目通过千亿国际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3)买偏向卖方发出加盖买方公章或条约章的主机设备排产函 。

如上述1)-3)项未全部告竣 ,本次预招标结果自动失效 ,差池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 。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危害 ,招投标历程中爆发的各项本钱由各投标人自行担负 。

 

招 标 人:浩泰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联系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风电大厦

邮政编码:100048

联系人:钱笑媛、赵雪  

电话:010-88314886、010-88317815   

E-mail:qianxy@cnegroup.com  zhaoxue@cnegroup.com

 

招标署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联系人:金辰

邮编:100089

电话:010-68405036

传真:010-68405006

电子邮箱:zjzb5001@163.com

 

标书款及投标包管金专用帐户

户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人民币帐号:86 7080 1128 10001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3330日

 

 

 

附件1:

保密协议

 

甲方:浩泰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拟对             项目进行相助 ,需要交流信息 ,将在相助历程中相互了解到对方差池外披露的经营信息及商业秘密 。

 

为了掩护披露方对其保密信息拥有的正当权益 ,现甲乙双方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执法、规则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就本项目相助所涉相关保密事宜 ,经协商一致 ,告竣本协议如下 ,以资配合信守 。

 

第一条 界说

1.1 “保密信息”指本项目洽商及相助历程中 ,披露方凭据本协议以书面、口头、图像、传真、磁盘、电子邮件、演示产品或任何其他形式、载于任何载体披露给接受方的 ,与本项目相关的但不但限于本协议项目的所有保密性信息 。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双方为本项目相助事项签署的包括相助协议、本保密协议及其他任何协议、协议附件、增补协议或确认翰札等所有相关文件;

(2) 不为民众所知悉、对披露方或其关联方的业务、经营、利益组成或可能组成影响的信息;

(3) 披露方及其关联方的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独吞性资料、财务报告、客户名录、市场竞争位及其他有关的重要技术和商业信息;

(4) 接受方获知的或将由披露方提供的商务模式信息、开发信息、图表和其他技术、业务、营销或财务信息、经营治理信息、战略计划事宜等有关信息;

(5) 接受方获知的有关披露方的所有交易、谈判、纷争、索赔、诉讼以及有关战略、计划、办法、目标、条件等信息;

(6) 披露偏向接受方披露的有关本项目的项目开发意见、项目执行计划及其他建议性意见或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承做本项目的效劳报价、执行计划、效劳允许、投标允许等商业竞争信息 。

1.2 “披露”指披露偏向接受方披露信息或接受方从披露方知悉信息的行为 。保密信息以书面形式披露的 ,应在显著位置标明“秘密”或“秘密”或与此类似的标记;以口头形式披露的 ,披露方在披露信息时应指明该信息的保密性质 。尽管如此 ,关于未在披露时标明秘密秘密”或类似标记的书面信息以及未向接受方指明或确认其保密性质的口头信息 ,若依据该信息的类型、性质或其被披露时的情况可以合理地判断出其具备保密性 ,也应被视为保密信息 。

1.3“披露方”指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 。

1.4“接受方”指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 。

 

第二条 保密规模

2.1 接受方应当将保密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需知规模内 。除加入本项目事情之协议一方的成员及/或为履行本项目事情职责必须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外 ,接受方不得向其他人员披露保密信息的任何部分 。

2.2 本协议双方相互之间可以为了本项目之相助目的而通报、讨论和交流保密信息 。

 

第三条 保密义务

3.1 接受方应凭据本协议下的相助约定使用所获知的保密信息 ,且应只限于该等目的 。除为了完本钱协议划定之相助目的外 ,接受方不得将保密信息自用或用作其他用途 。

3.2 接受方仅有权为本项目之目的 ,向其为执行本项目而有须要知晓保密信息的雇员或经披露方同意的其他人士披露相关保密信息 ,并且接受方包管该等人士接受至少与本协议同等严格的保密义务的约束 。

3.3 接受方应接纳一切合理且不低于接受方对其自身类似的保密信息所接纳的步伐来掩护披露偏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 ,以避免保密信息被偷窃及/或泄露、未经授权的使用、因任何第三人的疏忽导致保密信息的泄露 。

3.4 接受方一旦知悉保密信息被未经授权地使用或披露 ,应立即通知披露方并应协助披露方接纳相关救济步伐 。

3.5 除本协议所划定情形外 ,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 ,接受方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地复制或复印而用于执行本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保密信息的任何复制或复印件应当注明该保密信息属于披露方 ,并且标注“秘密”、“秘密”字样或其他类似标记 。

3.6 接受方对下列信息可免于担负保密义务:

(1) 在披露方披露时 ,该保密信息已经正当果真;

(2) 非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 ,保密信息已经或正在被果真(但因第三方违反相关保密义务导致果真的除外);

(3) 接受方从第三方获取的保密信息 ,而其时第三方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

(4) 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方披露保密信息之前接受方已正当拥有此项保密信息;

(5) 如果执规律则强制划定或有关政府行政机关、监管机构强制要求接受方必须披露保密信息或依据保密信息做出任何意见、判断或推荐 ,接受方应提前通知披露方(该等通知凭据有关执规律则或监管要求不被允许的除外) ,使披露方实时接纳掩护步伐及/或同意免除接受方履行本协议的部分义务 。

3.7 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导致本项目之相助目的未予实现 ,披露方均有权要求接受方返还其在本项目执行历程中所获取的所有保密信息 。当披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接受方返还保密信息中的文件、资料时 ,接受方应当立即返还所有保密信息载体所生存的文件、资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保密资料的文件 。该等文件、资料的返还并难免除接受方及其接触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的雇员或其他人员的保密义务 。

 

第四条 保密期限

4.1 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保密信息被依法果真披露或成为果真信息之日止 。

4.2 岂论以何种方法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之间就执行本项目相助事宜已经及/或将要签署的协议 ,本保密协议仍然有效 ,直至相关保密信息被依法果真披露或成为果真信息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遵守本协议所划定的保密义务 ,应向守约方担负违约责任 。

5.2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担负相应赔偿责任 。如违约方因违约而受有利益 ,则应将所得利益支付给守约方 。

 

第六条 执法适用及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法并按其解释 。

6.2因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而爆发任何争议 ,双方均可条约签订地有统领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诉讼历程中 ,除争议的事项外 ,双方仍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

 

第七条 其他

7.1 除了为执行本项目之目的接受方可以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之外 ,本协议没有付与接收方任何涉及披露方保密信息的其他权利或许可 ,所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应由披露方或其相关权利人保有 。

7.2 本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可转让 。

7.3 本协议组本钱协议双方就本项目保密事宜告竣的整体协议 ,并替代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就该等保密事宜告竣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建议、声明、包管、协议或允许 。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协议自双要领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

8.2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由双方在协商之后签订书面的增补协议 。

8.3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持一份 ,各份具有同等执法效力 。

8.4 本协议由协议双方于        北京市海淀区签署 。

(本页为签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                        代表人签字  :

 

 

 

 

 

 

 

Key words:

sitemap网站地图